湖南中医药大学针灸推拿学院
分团委学生会干部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分团委学生会干部是学生的骨干力量,担负着服务全院学生的重要职责。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分团委学生会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分团委学生会干部的管理,提高分团委学生会干部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分团委学生会干部的职能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分团委学生会干部是指分团委学生会全体成员。
第三条:分团委学生会干部产生于学生,是能带领广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代表,必须在各方面成为学生的表率。
分团委学生会干部的日常管理
为加强对学院分团委学生会成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营造一个外部协调、内部和谐的工作环境,充分调动分团委学生会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分团委管理制度的规范化、科学化,依照学院有关条例、规定,结合我院分团委学生会干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分团委内部实行三级管理:
(一)分团委书记全面负责团委、学生会的管理工作;
(二)学生会主席团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其所辖各部的管理工作;
(三)各部部长按照分工,负责本部内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分团委学生会干部由办公室具体管理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统计和记录。
1、召开分团委学生会干部会议,出席人员不能无故缺席或迟到,请假需要书面假条(一天以内由直接上级审批,二天以上五天以内由隔级上级审批,五天以上分团委书记审批)。如有特殊情况,可用电话请假,事后向办公室补办请假手续。(如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请假)。
2、各部门对上级布置的工作要认真完成,负责人要如实反映的情况。
3、各部门有义务协助其它部门完成工作,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工作态度,但不能越权和滥用职权,因越权和滥用职权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批评、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九条:分团委学生会干部的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分团委学生会干部考核的具体要求如下:
1、考核内容包含德、勤、能、绩、学五个方面,分自评、民意测评和组织考评三部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2、学院根据分团委学生会干部的考核结果作为其任职、评优选先的重要依据。
3、分团委学生会干部在任职期间,有违反院纪院规及组织章程等行为,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分团委学生会干部在任职期间,连续2次干部考核不称职者,均作免职处理。
5、分团委学生会干部考核实行每学期末公示制。
分团委学生会成员考核条例
一、考核办法
1、对分团委学生会成员考核采用量化考核办法,主要从工作表现和个人素质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每学期考核一次。
2、考核分为两大部分
(1)分团委学生会考核
(2)部门考核
各部部长各自按照《部门内部考核条例》进行各部人员考核。
二、分团委学生会考核
会议出勤情况考核:20分
例会是分团委学生会干部参与组织工作和实现自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会议可以及时的制定安排和总结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传达学院学生科、分团委的工作安排和有关通知精神。
1、例会每周一次,每学期根据需要进行规定,如遇考试或公共假日,例会时间另行通知。有重要事件再组织会议,一般事务在私下商讨。
2、提前五分钟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请假必须得到
批准,不得由他人代请。
3、按会议通知内容的要求,积极准备,会上踊跃发言,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4、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必须自带笔记本和笔,并做好会议记录。
5、各干部不得无故不参加会议,不参加会议2次以上(含2次)者,必须写出书面材料在会上做出解释说明。
6、会议由办公室联系全体分团委学生会干部,通知时间、地点,会议由分团委副书记主持。
在各项要求参与的会议中的出勤情况:全勤得20分,缺勤一次扣5分,迟到一次扣3分,请假一次扣2分。
综合表现考核:30分
由主席团对全体分团委学生会干部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定。评定内容包括精神面貌、服务意识、奉献精神、工作积极性、工作灵活性五个方面,主席团成员视其情况进行评分。
三、部门考核
(一)服从配合意识考核:30分
1、能够积极响应上级的指示和安排,能在上级需要时主动为上级分担工作的得15分,表现一般的得6—13分,不服从安排的得0分。
2、能积极配合学院做好相关工作并提出有效性意见或建议的得
15分,表现一般的得3—13分。
注:服从配合意识考核是以分团委学生会干部的基本要求出发,如有个别分团委学生会干部无理拒绝服从和配合组织的决定,情节严重者,将直接免除其学生干部职务。
(二)工作表现考核:20分
1、工作完成情况良好的得15分,完成一般的得8—13分,延迟完成工作的得5—8分,工作结果达不到标准的得0—5分。
2、及时向上级报告工作的得5分,不及时的得1—3分。
四、考核细则
1、考核的基础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差四等,80分以上为优,70—80为良,60—70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从考核结果为“优”的干事中向分团委推荐为后备干部,并将个别干事的考核成绩作为分团委学生会干部晋升的依据。
3、考核结果在分团委学生会内部公示,考核为差的干事由主席团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改进措施,屡教不改者给与免职处理。
4、负责考核的分团委学生会干部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凡弄虚作者给予劝退处理,考核资料应保存备查。
5、本条例的最终结果将作为推优及综合评定一个分团委学生会干部的重要依据。
奖惩制度
第一条:对在本职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应当结合年度考核工作进行奖励;对在特定环境、专项任务和突发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应当及时给予奖励。此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条:在任期中工作表现突出,学习成绩良好,能起到表率作用的分团委学生会干部,可由主席团向学院报送,参评“优秀团干部”
第三条:每学期末进行成绩评比,凡是成绩优异,能起到表率作用的分团委学生会干部,可由主席团向学院推荐,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第四条:每次例会,被通知人应按时出席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应提前请假,并向主席递交假条,经核实、批准后,方可请假。但同时应请部门内相关人员前来作详细记录,会后转达。如无故不参加会议,或不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便不出席会议,则写一份检讨交给主席团。如无故累计达三次或给分团委学生会工作造成损失,则解除其职,不再任用。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不能当选为分团委学生会干部,已担任分团委学生会干部的要终止干部职务。
1、违犯院纪、院规或国家法律、法令,受学院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2、有二门(含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
3、集体荣誉感不强,缺乏团结合作意识,有损组织利益,造成
严重影响者。
4、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
第六条:经考核后,对不合格的分团委学生会干部要实行免职,具体要求:
1、免职的程序:由所在部门部长、副部长对拟罢免分团委学生会干部的表现进行查证,形成书面材料后,由主席团进行审议,经主席团的过半数同意,通过撤职决定。分团委学生会干部在任职期间,由于个人或其它原因不愿或不能再继续担任职务者,作自动辞职处理。程序如下:由本人向其所在部门提出辞职报告,由所在部门部长、副部长讨论通过其辞职申请。办公室上报学生科、分团委审批。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本院分团委学生会全体成员,解释权归本院分团委。
针灸推拿学院分团委
201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