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学生工作

学院首页 >> 学生工作 >> 正文

针灸推拿学院推优入党流程

发布日期:2017-09-03      点击:

针灸推拿学院推优入党流程

第一章申请入党

第一条递交入党申请书

1.条件: 年满18 岁的中国公民; 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 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愿意执行党的决议; 按期交纳党费。

2.要求: 向所在学习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针灸推拿学院党总支)

3.注意: 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条党组织派人谈话

1.时间: 收到入党申请书后1个月内。

2.主体: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

3.内容: 了解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介绍入党条件和程序; 加强教育引导。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三条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范围: 已递交入党申请书且党组织已派人谈话的人员。要求无挂科,为违纪现象。

2.方式: 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

3.决定: 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条上级党委备案

1.材料: 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入党申请书;推荐和推优情况; 支部委员会意见等。

2.要求: 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条件; 手续是否齐全。

第五条指定培养联系人

1.数量: 2名正式党员。

2.任务:

(1)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2)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

(3)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4)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5)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六条培养教育考察

1.方法: 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并进行考试、参加党内有关活动、集中培训等。

2.目的: 使入党积极分子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纪律、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3.要求: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1次考察; 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1次分析。

4.注意: 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单位发生变动,应及时报告原单位党组织; 原单位党组织应及时转交材料; 接收单位党组织认真审查材料、做好接续培养,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第三章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七条确定发展对象

1.条件: 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 基本具备党员条件。

2.要求: 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

3.确定: 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确定发展对象人选。

第八条报上级党委备案

1.要求: 认真审查; 提出意见。

2.注意: 同意后列为发展对象。

第九条确定入党介绍人

1.数量: 2名正式党员。

2.方式: 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3.要求: 入党介绍人认真完成培养、教育任务。

4.注意: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第十条进行政治审查

1.内容:

(1)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2)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3)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

(4)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2.方法: 同本人谈话、查阅档案资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3.要求: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形成结论性材料。

4.注意: 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一条开展集中培训

1.主体: 基层党委部门。

2.时间: 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学时。

3.注意: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第四章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二条支部委员会审查

要求: 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 集体讨论是否合格。

第十三条上级党委预审

1.方式: 审查发展对象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 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部门意见。

2.要求: 审查结果书面通知党支部; 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3.注意: 发展对象未来3 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手续。

第十四条填写入党志愿书

要求: 在入党介绍人指导下,由本人按照要求如实填写。

第十五条支部大会讨论

1.程序:

(1)发展对象汇报个人情况

(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表明意见

(3)支部委员会报告审查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讨论、投票表决。

2.注意: 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才能开会; 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讨论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入党时,要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十六条上级党委派人谈话

1.时间: 党委审批前。

2.人员: 党委委员或组织员。

3.目的: 作进一步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

4.要求: 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第十七条上级党审批

1.内容: 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

2.要求: 集体讨论和表决。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3.时间: 3个月内,特殊情况不超过6 个月。

4.注意: 党总支所属的基层党委以及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第十八条向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目的: 掌握预备党员结构、分布、质量等情况; 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五章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十九条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要求: 及时编入;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二十条入党宣誓

1.组织: 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

2.程序:

(1) 奏《国际歌》

(2) 党组织负责同志致辞

(3) 预备党员宣誓

(4) 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代表发言

(5) 党组织负责同志讲话、提出要求。

3.要求: 在正式场合举行; 严肃认真; 庄重简朴; 严密紧凑。

第二十一条继续教育考察

1.方式: 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听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

2.时间: 预备期为1年。

第二十二条提出转正申请

要求: 预备期满一年,书面提出申请。

第二十三条支部大会讨论

1.准备: 党小组提出意见; 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支部委员会审查。

2.程序: 参照接收预备党员的程序。

3.结果: 让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1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1年; 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第二十四条上级党委审批

1.时间: 3个月内。

2.要求: 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3.注意: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二十五条材料归档

1.内容: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培养教育考察材料。

2.要求: 有人事档案的,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组织部门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