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修订)》(校行教字〔2024〕5号)、《湖南中医药大学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工作,促进推荐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进一步激励本科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研究生推免工作,并受理质疑和投诉。学院单独设立纪检监督员,全程参与到推免工作中并发挥监督作用。
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岳增辉
副组长:李继红 刘余 刘密
成 员:杨茜芸 王超 彭亮 彭艳 谭洁 曾序求 阳晶晶
纪检员:柳国娜
秘 书:贺圆圆 毛璟玲 周增栋 王将才
二、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5+3”一体化、5 加 4 一体化、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 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独立学院学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好;勤学敬业,富有上进心和团结合作精神;身心健康,符合报考研究生的体检标准。
3.品行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4.非英语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425分以上(含425分);英语专业学生专业英语四级合格。
5.按照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截至推荐工作开展当年9月1日,所修课程成绩均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含每年体测成绩,每学年体测成绩达到50分认定为合格),所修课程成绩均合格,未参加过补考、重修,如有相关情况则不能参加研究生推免。所修课程(含必修、限选、任选)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15%以内(含15%);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二)破格推荐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1、2、3、4项要求,且在实践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按照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截至推荐工作开展当年 9 月 1 日,所修课程成绩均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含每年体测成绩,每学年体测成绩达到 50 分认定为合格),即所修课程成绩均合格,未参加过补考、重修,所修课程(含必修、选修、任选)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可放宽至本专业前30%以内(含30%);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参与推荐排名,占各学院上报名额。
1.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第一、二等次奖获奖排名前 3 者;或全国第三等次奖获奖排名第 1 者。本项内容由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认定。
2.“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第一、二等次奖获奖排名前3 者;或全国第三等次奖获奖排名第 1 者。本项内容由团委认定。
3.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全国第一、二、三等次奖获奖者。本项内容由招生就业处认定。
4.学校省级及以上本科生竞赛认定目录(一)中的其它国家级专业学科竞赛,全国第一等次奖获奖排名前 3 者,全国第二等次奖获奖排名前 2 者,或全国第三等次奖获奖排名第 1 者。学校本科生竞赛管理办法中明确认定获奖等级以下的不予参与推荐排名。本项内容由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认定。
5.以湖南中医药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学生作为第一作者,在专业相关刊物发表论文被 SCIE、EI、SSCI、A&HCI 全文收录者(文章发表当年进入中科院 SCIE 期刊预警名单的刊物除外)。本项内容由图书馆认定。
6.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授权(不含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并与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者。本项内容由科技处认定。
三、推荐办法
学院对符合推荐条件(含破格推荐)的申请学生,依据综合评分结果由高到低排序,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等额择优推荐人选。其中破格并获得推免资格者原则上不超过本院推免名额的1/3。
学生推免综合评分构成:
综合成绩=五年制前四年(四年制前三年)平均学分绩点× 20+奖励分(奖励分明细见《湖南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修订)》附件 2)。
四、推荐程序
(一)制定本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考核办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
(二)在本学院网站按专业公布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15%以内(含15%)及排名在本专业前30%(含30%)的学生名单。
(三)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填写《湖南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 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附件 1), 并向学院提交有关奖励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由学院将学生相关材料汇总、初审后统一报送学校有关部门审核。学生发表的论文应于当年9月1日前见刊。
(四)学院根据综合考核办法,组织专家对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进行评审,确定综合成绩。
(五)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依据申请人综合成绩排名,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名额,等额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查明情况并公布处理结果。
(六)符合基本条件但自愿放弃推免资格者,须签署书面放弃协议,学生签名后学院盖章,交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留存。
五、技能类加分认定
学校文件要求: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认可的与专业相关的各类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如教师资格证书、翻译证书等),每项奖励1分,最多不超过3分。
根据学院专业培养要求认定技能类加分项为保健按摩师证书加1分、 小儿推拿师证书加1分。
针灸推拿与康复学院
2025年9月2日